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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商标业务

 
【商标业务领域】  
 
商标查询、注册、续展、注册事项变更、转让、监控  
商标异议、撤销、争议程序  
商标保护战略规划及分析  
马德里国际注册、单一国家注册  
 
【 商标查询】
 

  企业和个人均可委托我公司进行商标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在先申请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商标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商标信息,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但为了尽量提高商标注册的可能性、节省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前不可缺少的程序,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商标的注册】
 

1、国内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及资料

  注册流程:提出注册申请 → 商标局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 → 初审公告 → 公告日起3个月异议期,如无异议 → 商标局注册公告 → 核准注册商标发证并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变更】
 

  在注册过程中或核准注册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自商标局受理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三至六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下发正式变更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由。
 


 

【注册商标的转让】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人需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受让人填写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公章。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注册商标的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手续由许可人办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或服务质量,按许可的商标正确使用。
 


 

【注册商标的异议】
 

  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将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任何人认为公告的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时,都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不管是商标的注册人还是未使用商标的人,都不应疏于对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因为一旦与自己的权利或正常经营相冲突的商标获得注册,自己的权利或经营活动就将受到限制。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且应缴纳费用,《商标异议书》必须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以及提出异议的理由。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副本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在调查核实扣做出裁定。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将不予注册;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则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其做出终局裁定。

 


 

【注册商标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等违反商标法的情形,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国际商标注册简介】
 

  中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之前,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计划,提前在相应的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其被他人抢注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 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 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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